成功辩护案例——合同诈骗案
【公诉机关】: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邓某
【案件辩护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彭大成律师
【案情】:2010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A企业指控邓某谎称其是广东*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伪造该公司公章,骗取该企业购车款70万元。2010年1月,陈某在广州市南沙区家中被广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
2010年10月,林某又指控邓某称其是广东*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以能为林某低价购得湛江“98· 98”走私案的奔驰S320小车为名,诈骗其购车款40万元。
【案件审理及律师辩护】:2010年12月13日,该案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彭大成律师辩护,一周之后,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了变化为由向花都区法院撤回公诉,2010年1月底陈某被释放。
彭大成律师于2010年11月接受邓某家属委托为其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当时邓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尚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按规定律师不能查阅和复印指控陈某涉嫌犯罪的有关证人证言、鉴定资料等证据。彭大成律师向邓某的妻子(邓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详细了解了邓某与花都区A企业的经济往来情况及其与林某的购车交易情况。经周密调查得知,邓某是应广东*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邀请经营汽车业务,挂靠广东*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经营,业务独立核算。邓某与白云区A企业并无车辆买卖业务,但在2009年至2010年间与花都区B企业有多达8500多万元的汽车贸易业务,其中有笔购车订金70万元是花都区B企业借花都区A企业所开支票支付,支票上用途栏载明是购车订金,但实际并非A企业购车。后因花都区广东*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查处,以致原付了40万元购车订金的林某既拿不到车也找不到邓某,故使林某以为邓某是骗了他订金逃跑了,于是又报案指控邓某诈骗。
故事说出来后大家都明白,但彭大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不能查阅公安、检察机关的调查材料,邓某家属又无法律知识,不能择其重点向律师说明案情,其辩护难度是常人所不能理解的。最终,彭大成律师根据邓某家属的回忆,向工商局调阅了广东*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并查明该公司曾使用过两个不同的公章,结合邓某与花都区B企业的大量业务资料和资金往来,推翻了花都区A企业指控的事实,彭大成律师又与邓某家属费近周折地找到当时经办林某购车业务的公司员工(当时因邓某被捕,公司解散,该员工已回湖北老家)证明林某购车一事的真实过程;彭大成律师经详细查阅邓某公司的银行进帐单等财务资料后,取得了能与邓某购车过程完全吻合证据资料,映证了员工的证人证言,彻底证明邓某是无辜的,陈某无犯罪行为。
【辩护结果】:2010年1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了对邓某的起诉,邓某于当天被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