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海民二初字第576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支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广州大道中303号305号首层东南面、5层
负责人:梁根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康乐第七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村康乐西约新区20巷25号之二
负责人:程就威,社长
委托代理人:彭大成,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支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康乐第七经济合作社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肖昌稳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彦、张承方,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彭大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1月15日,投保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恒发纺织布行就价值30万元建筑物和价值700万元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康乐西约新区的仓储物向原告投保,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