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杜某骑自行车在前,李某王某在后,在非机动车道是正常行驶。刘某驾驶的解放牌货车从其后方驶来。行驶中火车司机座下方突然着火,发动机也着火,刘某采取制动无效后跳离汽车,汽车继续向前冲去,把李某,王某,巨某连人带车撞倒,造成李王当场死亡,巨某受伤。事发后刘某汽车逃逸,两日后投案。经鉴定,车驾驶室烧坏,制动系统无法操作、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分析: 刘某将机动车辆驾驶到非机动车道已经违反相关的交通管制法律法规了,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性条款,一般在法条没有相关规定和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以免漏掉犯罪行为,这里明显是前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