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由人民法院报评选,此次2011年度的十大案件均为该报2011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为社会公众所关注,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其中腾讯QQ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入选,排名第三。此案一审判决由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指出,360在大量针对QQ 的宣传中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如芒在背的恶意”、流氓行为、逆天行道、投诉最多、QQ窥视用户由来已久、请谨慎使用QQ等词语和表述。法院认为,上述评价的词语和表述,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并具有负面评价效果和误导性后果。尤其是,这些表述是没有任何事实基础,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不符合维护市场正当合理竞争秩序的要求。上述行为的目的,在于损害原告的竞争优势。判决书指出,“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与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自行界定的隐私认定标准不符。在这里尽管使用了“可能”的表述,但会使用户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导致放弃使用或者避免使用QQ2010软件的结果,从而使“可能”变成是一种确定的结论,也必然造成用户在使用“360隐私保护器”后会对QQ2010软件产生负面的认识和评价。法院当庭宣判,北京奇虎必须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1.0beta版。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及360网站上存在评价和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与此同时,法院要求北京奇虎等三个被告连续30日向腾讯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40万元。腾讯则表示,这笔赔偿费用将捐给公益慈善基金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对此案件进行点评。他指出,法院认定360侵权的主要根据是两点:第一,“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第二,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对QQ软件进行的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属于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据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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