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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打死人案二审:是否故意伤害引激辩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21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备受社会关注的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城管暴力执法打死人案(本报曾于2011年5月13日作过独家报道),今天上午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
  2011年10月25日,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打人城管均被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均不服,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气氛激烈超过一审
  今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到中午12时20分才结束。
  与一审开庭不同的是,此次二审开庭,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限制旁听人员数量,该院三楼第二庭完全开放。被害人家属及上诉人家属及有关人员挤满了座位,大约有五六十人参加了旁听,连走廊里也站了许多赶来旁听的市民。而在半年多以前的一审时,被害人家属只有两张旁听证。
  二审庭审现场气氛异常激烈,控方、辩方、受害方三方对案件定性观点均不同,并展开了激烈辩论。控方指控三城管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方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受害方则认为主犯构成故意杀人罪。
  上诉人称定性错误且量刑过重
  上诉人张松的上诉理由是:他对被害人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是他主动去打击被害人;也不知道被害人患有心脏病,对被害人的殴打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上诉人刘义、郑晓曦的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认为是过失致被害人死亡。
  在今天的开庭审理中,上诉人张松当庭翻供,并多次强调,自己并未知道或听说被害人周晓明患有心脏病,还称此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作的笔录他并没有看具体内容。
  另外,上诉人张松、刘义、郑晓曦的辩护人在二审庭审时,对案件定性提出了新观点,一致认为,三城管行为未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坚持一审观点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法律使用恰当,量刑合理,要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据一审时的起诉书显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起诉的罪名为涉嫌故意伤害。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3日10时许,3被告人乘城管执法车在宏伟区龙源小区巡查时,发现13栋一户居民正在屋外铺设水泥地面。在制止过程中,40多岁的户主周晓明质问为什么不让铺设水泥地面,并伸手到车窗内打张松面部一下。3名被告人随即下车与周晓明相互厮打。
  由于周晓明去年下半年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正处于休养期,厮打期间周晓明的儿子周阳一边打架、一边大喊:“别打我爸,他有心脏病。”但3名被告人仍然对周晓明拳打脚踢。正在周家铺设地面的装修工人上前拉架,也被3名被告人打翻在地。
  检察机关查明,厮打一段时间后,儿子周阳用身体护住周晓明,后者撩开上衣给3名被告人看自己身上的手术刀口。3名被告人见状停止殴打,退到面包车旁。这之后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周晓明低头冲向张松,张松用拳击打周晓明头部,致其当场倒地,口吐白沫、小便失禁。周家马上开车将周晓明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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