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彭大成律师网 > 经典案例 广东律师网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签名伪造 担保合同无效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26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因担保人未在担保合同上签名,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刘某在茌平县某信用社借款3万元,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该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及时还款。而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显示该借款的担保人为王某,该信用社即以王某为被告诉至茌平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在审理中,王某对担保合同提出异议,认为担保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写,并要求进行笔迹司法鉴定。经鉴定,担保合同上王某的签名的确不是王某所签写,茌平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该信用社要求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签定合同应显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合同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中的担保合同没有王某签字认可,自然该合同对王某就没有约束力,王某也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把这个法律信息分享到需要人吧!分享让您更加快乐!
更多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近更新
本栏热门
Copyright (C) 2010 pengdac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联系人:彭大成律师 电话:13556144166 传真:020-83510113
工信部备案:湘ICP备12014175号-1 管理员邮箱:1020275379@qq.com 中文版网站管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