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法律专家认为,苹果在从唯冠科技手中购买iPad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反常行为。
唯冠科技称,为了获得该公司的iPad商标,苹果罕见地隐藏了自己的身份。虽然法律专家认为这一指控的确有道理,但在唯冠科技上周向加州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苹果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防御措施。例如,唯冠科技的起诉对象不应是苹果,而应是那家购买商标的公司。
苹果2010年1月发布了iPad,随后便在全球热销。在2011年最后14周内,苹果iPad销量达到1543万台,中国可能贡献了相当大的份额。
唯冠科技已经因为商标纠纷在中国起诉了苹果,要求在全国禁售iPad。石家庄和惠州等多个城市的监管部门已经要求停售iPad。
唯冠科技上周还将战火烧到了美国,在提交给加州高等法院的诉讼中指控苹果欺诈。根据起诉书显示,苹果的律师成立了一家模糊的“特殊目的实体”,借此购买iPad商标。他们还发邮件承诺,今后不会与唯冠科技竞争。
苹果发言人尚未对此置评,但该公司此前曾表示,已经购买了唯冠科技的全球iPad商标。
苹果律师将这家特殊目的实体命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并对唯冠科技表示,由于iPad恰好是其公司名称的缩写,因此希望购买该商标。
由于担心暴露身份会导致价格飙升,因此大企业经常会在商标谈判中借助特殊目的实体隐藏己方身份。但纽约商标律师马丁·施为莫(Martin Schwimmer)表示,以产品名称命名特殊目的实体的做法却很罕见。“我从没见过这样的策略。”他说。
不过,施为莫也表示,尽管唯冠科技的欺诈声明的确有道理,但苹果还有一些关键的抗辩措施。唯冠科技与苹果的转让协议副本显示,该协议本身将取代之前的所有声明和保证。由于唯冠科技并未在合同中要求同业竞争保护,所以无论苹果律师此前在电子邮件中说过什么,对该案或许都没有影响。
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技术许可教授安娜·韩(Anna Han)表示,苹果还可以主张根本无需应诉。这是因为唯冠科技当时是将商标出售给了特殊目的实体,而非苹果。
唯冠科技发言人尚未对该诉讼发表评论。
唯冠科技的母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是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台湾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末,该公司还曾跻身全球五大显示器厂商之列。
1999年,唯冠科技与美国芯片制造商国家半导体合作发布了I-PAD,这是一款精简版台式机,其主要卖点是上网和易用。但唯冠科技却因为金融危机倍受打击,股票已还于2010年在港交所停牌。
经常在美国和中国代理官司的商标律师劳拉·杨(Laura Young)表示,加州的官司还可以为唯冠科技带来公关利益。中国的官司是非公开审理的,美国则不同。劳拉·杨说:“这会公布很多不好的事情,对苹果不利。”
一旦唯冠科技获胜,对所有企业在商标谈判过程中的言行都将是一个严厉的警告。“他们应该格外谨慎。”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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