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江效志,男,现年59岁,住太康县高贤乡高南行政村江岗村。现将太康县高贤乡派出所所长李长鹏徇私报复、执法不公的情况反映如下:
2009年,乡面粉厂烧坏我的树木及其它,面粉厂承包人曾经找过李长鹏,意思是让他劝我放弃赔偿。但是我坚持面粉厂赔偿我的损失。从此,就得罪了李长鹏。
2011年2月15日中午12点左右,邻居江效才因盖房侵占我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江效才一家六口人打我,后又打我儿媳。我的鼻骨被打折,耳朵也受伤。后来经诊断,我的鼻骨左翼粉碎性骨折,耳膜穿孔。住院28天,花去8000余元。因实在没钱继续治疗才不得不出院。
此事在经派出所处理工程中,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所长李长鹏对案件情况既不做深入了解,对我的伤情也不管不问。2011年4月25日,我被罚款500元,我和儿媳被关进淮阳拘留所。我和儿媳都是受害人,却被拘留10天。敢问天理何在?至今江效才和李长鹏都没有给我任何说法。”
记者看着江效志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感觉此案的处理确实有些蹊跷。从江效志的住院病案到现场照片,各种证据都显示江效志是受害者。但是高贤乡派出所出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把江效志定性为殴打他人。不仅对江效志拘留10日,还罚款500元人民币。高贤乡派出所的处罚,让人觉得是在偏袒打人者。
记者随后采访了受害人江效志,江效志首先感谢记者的关注。随后他介绍,目前没有得到高贤乡派出所的任何说法,打人者江效才也没有支付他的住院费用。接着,记者拨了高贤乡派出所长李长鹏的电话,据李所长介绍此案件卷宗都保存在派出所,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采访太康县公安局宣传科。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安局宣传科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在这个案件中,确实存在着众多疑点:1.江效才才是打人者,但是为何高贤乡派出所却说江效志对江效才实施了殴打行为?2.就算是江效志受到行政处罚,那被打的儿媳为何也被拘留?3.为何江效才被拘留7天,而受害人江效志却被拘留10天?4.江效志都被打鼻骨粉碎性骨折,为何高贤乡派出所不出具证明让江效志作伤势鉴定?
如今,江效志还是没有得到高贤乡派出所的任何答复。施暴者江效才一家也没有承担江效志的医疗费用。关于高贤乡派出所为何就这么草率地就出来一个行政处罚,我们不得而知。江效志被打案件的处理还存在众多疑点。
百姓生活网河南频道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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