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遭到指责横生报复,将人打伤后难逃法律的制裁。笔者12日获悉,经建瓯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1月13日晚,在建瓯市吉阳镇一家KTV,黄某酒后到卫生间方便,发现门被紧锁,便不断拍打并靠在卫 生间门口。里头的女青年戴某开门时受到惊吓,骂了黄某几句,两人发生争吵。戴某所在包厢的朋友魏某听到争吵声,前来要求黄某赔礼道歉,黄某不依,后双方被人劝开。 事后,黄某不服气,打电话叫了一伙小青年帮他出气。当晚,小黄等三名社会青年赶到KTV,并持砍刀、啤酒瓶冲到魏某所在的包厢,将魏某、谭某打伤。两人随后被人送去医院治疗,经鉴定受害者的伤势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李诗灿) 来源: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