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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被罚款案例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3-15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2011年7月,律师舒江荣驾车在浙江省海盐县时闯了黄灯,被交警以 “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罚款150元。舒江荣不服,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也并没有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舒江荣把海盐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舒江荣败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人民日报》3月14日)

  有关律师舒江荣驾车闯黄灯的问题,要从两个层面上解说,一个是合法性,即现行的法律是否允许闯黄灯的问题,第二个是合理性,即从科学合理的角度上讲,法律应当不应当允许驾驶者闯黄灯。

  对于交通道口上的黄灯,普通民众甚至包括警察一般都理解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前行,未经过停止线的则禁止继续通行。在黄灯亮时且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如果继续前行则属于违法行为。但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并没有说“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这就涉及一个宪法和行政法上的问题,即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是否能理解为法律所禁止?事实上,这种理解恐怕不符合宪法和行政法原理,因为公法上基本原理是“公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那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那么就应当理解为未经过停止线在亮黄灯之时,也可以继续通行。

  那么,从合理性上讲,当黄灯亮时,允许包括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前行,还是禁止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更为科学合理呢?事实上,黄灯的设立本身就是为起缓冲的作用,如果闯黄灯也违法,那么,黄灯与红灯就没有什么区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设置黄灯的本来目的,就是给那些在信号灯由绿变黄瞬间未过停车线,但又离停车线过近而无法在停车线前停住的车辆也能够安全地通过交叉口用的。

  同济大学李克平教授也认为,假设一辆小汽车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缓慢行驶到道路交叉口,这时司机看到信号灯由绿转黄,从看到信号到完成刹车动作花费1秒钟的时间,但“就在这1秒钟里,汽车实际上已经向前行驶约5米距离”。假设刹车前,汽车已经十分逼近停车线,那么按照“遇黄灯不得通行”的规定,司机采取制动措施后,由于运动惯性,汽车最终停止时的地面位置,仍将越过停止线停在供行人通行的斑马线上。”显然,这时司机即便遵循规定操作,但从停车位置来看,还是违反了交规。而且,这时猛踩刹车,不仅不安全,还有可能与后面的车辆形成追尾事故。如此规定,显然并不合理。

  那么,让我们换个视角,假设律师舒江荣是在美国驾车闯黄灯,他到底违不违法呢?美国联邦道路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控制设备统一手册》(2003年版) 规定,黄灯信号警示提道路通行许可正由准许通行变为禁止通行,即表示相应的绿灯时段已经结束,信号灯马上要变为红镪。车辆遇黄灯时,应在相冲突方向的车流被信号灯放行之前安全地通过交叉口,否则应在停止线的前方停住。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无论车辆是否已过停止线,黄灯通行都没有被禁止。也就是说,如果律师舒江荣在美国驾车遇到黄灯,无论是否在经过停止线,只要他能顺利通过而不遇到红灯,那么他就不违法。

  网络上有一篇《我在美国三次闯黄灯的经历》的博文也谈到他在美国闯黄灯的事情,讲述了他一次闯黄灯被警察罚款,后来,博主将这事告到法庭,法官看到警察记录上写的是过黄灯(passing when yellow),立即判此案证据不足,罚单作废。美国并不管你闯黄灯时车辆是否超过越过停止线,但不能因此闯红灯。事情上,对于黄灯,不仅是美国,国际的通例也是,黄灯亮时“能过就过”,允许汽车越过停车线行驶,但不能加速、不能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而红灯亮起时则严格禁止通行。

  这里顺便多啰嗦一句的是,如果律师舒江荣在美国闯了黄灯,而美国的法律 只是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法官据此认为“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通行”,而判定警察的罚款是正确的话,这事多半会打到最高法院的九位老人到里去。因为,在美国,公民权利被认为是天赋的,法律没有禁止的绝对不能让公权力任意限制,法官在法外作出扩张解释,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到宪政问题,必须是最高法院来裁定。(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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