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二年前借我2万元钱,当今年我向其索要时被他告知没有钱偿还,但可以用他的房子作偿付;经两人协商,我同意再向王付10万元钱、王某将自有房屋作价12万元出售给我,两人立了合同,并将合同到市公证处作了公证,但现在我付过王某钱后当去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的时候,却有另一人因王某同样欠钱不还而将王告上法院,法院随即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以致于我虽然手持有王某的房产证却不能将房屋过户。 请问我该怎么办?难道我与王某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吗?假如成立,那么我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吗?法院的查封是否损坏了我的权益?? 解答:您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法院扣押房屋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在合同生效时转移,而是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因此虽然您已经将价款交付给王某,但是房屋所有权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以前,仍然归王某所有,因此法院的扣押也是合法的。 您现在很难再进行房屋登记了。由于房屋被扣押导致您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因此您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