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内蒙古海拉尔某医院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华(化名)、齐建军(化名)因齐岩(化名,齐建军之父)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9万元,二原告今后不再向被告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2012年9月18日,原告李华丈夫齐岩因摔伤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于次日死亡。原告李华和齐建军于2012年10月16日起诉至本院,以被告未尽到相关的治疗义务,对齐岩的死亡后果存在严重过错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68 902元。经法院调解,最终达成以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