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的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简介
办理户政业务一网办的范围及条件
凡办理如下户政业务的,只要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可在本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 (一)市区内户口迁移。投靠直系亲属、因离婚或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投靠亲戚朋友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 因住房调整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须先登录广州金盾网站“户政业务一网办地址查询”或前往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进行查询,再按照查询结果提示办理有关手续。 (二)出生登记。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不包括父亲户口在本市但母亲户口在外地,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 (三)注销户口。包括死亡、服兵役以及出国出境定居的。 (四)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以及籍贯等次要户口登记项目。 (五)市外迁入。包括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毕业生分配、招聘录用及转业复员退伍等原因需将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区的。 (六)迁出市外。指本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地入户的。 (七)恢复户口。指原本市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或因就读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往外地,现要求回本市入户的。 (八)遗失、损坏或有效期满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九)居民身份证的报失。 (十)新生婴儿本市重姓名查询。新生婴儿在办理出生登记时,需要查询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业务的。 对办理符合条件来市投靠入户以及本市居民分户、变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和首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户政业务的,仍须在户籍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有关户政业务手续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群众可到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咨询或取阅有关须知,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金盾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