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地址及乘车路线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的地址为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62号;前往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请乘座公交车至萝岗大塱村站下,过马路往左走约190米即到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简介
一、区域概况
广州市萝岗区于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广州开发区的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地区而设立,地处广州市中心城区的东北部、穗港澳黄金三角洲的中心地带,水陆交通便捷。下辖五街一镇,目前管辖总面积约393平方公里,区内总人口为31.3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5.8万人,登记外来居住人口15.55万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和广州保税区等四个国家级经济功能区以及中新广州知识城均座落于广州市萝岗区。目前世界排名前500强跨国公司已有 105家在这里投资设厂。
二、法院概况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下称萝岗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5年9月28日,其前身是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原开发区法院),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62号。现有机构16个,其中内设机构13个:政工办、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调研科、监察室、技术信息科;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2个:西区人民法庭、九龙人民法庭。目前,全院87名在编干警中,已有博士后1人,博士1人,在读博士2人,硕士23人,在读硕士6人,97.85%的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官46名,高级法官10人。
萝岗区人民法院管辖萝岗区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4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管辖标的额为600万元以下的案件。自2010年4月1日起,萝岗区人民法院增加管辖增城市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2006年-2010年,萝岗法院收案分别为4188件、3203件、4516件、6037件、5038件。近年来,萝岗法院年平均结案率都在96%以上,民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超过60%,提前达到省法院下达的争当排头兵目标值。审判执行工作呈良性发展态势。
萝岗法院坚持“以法院文化建文化法院”、“立足审判搞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新起点新视角》、《和谐视野下的司法研究》等五部专著陆续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余篇论文在全国、省、市获奖;2008年、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信息“双”先进单位,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2009、2010年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多篇新闻作品分别在“广东省法制好新闻”、“广东法院好新闻”评比中获奖;2008年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廉政文化示范法院”;2009年被省法院指定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联系点”和“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联系点”;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单位”。获集体二等功2个,个人二等功3人次,获集体三等功6次,个人三等功6人7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及个人20余人次,市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及个人100余人次。
三、工作理念
萝岗法院秉承“和谐、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理念,坚持“理性、智慧、勤奋、清廉”的建院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积极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保障开发区、萝岗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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