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个城区消防中队的消防员说,救火途中遭遇社会车辆不避让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时眼看前方火苗越来越高,可前方车辆就是不紧不慢,实在是心急火燎。其实,除了市政道路拥堵造成消防车无法及时赶到现场,一些居民小区里私家车乱停乱放阻断消防通道,造成消防车无法进入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有评论认为,要确保社会车辆给消防车让行,一方面需要细化法律的操作性,加强执法,更关键的是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法的预期。
去年10月中旬,上海番禺路222弄2号楼506室的一个群租房发生火灾,房间阳台的窗户被大火烧穿,室内一片狼藉,高低铺的床铺被烧成只剩骨架,大火的猛烈程度可见一斑。而这个小区发生火灾并不只这一次,就在一年前,这幢楼的二楼也曾发生过火灾,烧毁程度也相当惨烈。究其原因,除了群租房管理不善、隐患重重外,小区内的通道上,私家车随意停放,造成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扑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对于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通行,消防通道不得占用等等,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并不缺乏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就规定,警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为应当让行。《消防法》第47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不得穿插超越。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为,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何以各国都通用的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优先路权规则,在我国却难以真正体现?有评论认为,这一方面需要细化法律的操作性,比如就"让行"而言,我国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对于如何让行、如何认定违反行为以及认定之后如何处罚等,都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而德国的具体操作是:当特种车辆发出警报时,在道路左侧的车辆尽量靠左行驶,在道路右侧的车辆尽量靠右行驶。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法的预期,提升全社会的规则意识,以及公民意识。无人有特权,自然人人积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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