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日本
|
한국어
|
français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经典案例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继承
损害赔偿
法律信息
我要留言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法律信息:
法律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彭大成律师网
>
法律信息
广东律师网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3-07 来源:
网上收集
作者:
彭大成律师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6
/
10
首页
上一页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把这个
法律信息
分享到需要人吧!分享让您更加快乐!
更多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近更新
本栏热门
Copyright (C) 2010 pengdac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联系人:彭大成律师 电话:13556144166 传真:020-83510113
工信部备案:
湘ICP备12014175号-1
管理员邮箱:1020275379@qq.com
中文版网站管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