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0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四项议案中,有关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作为刑诉法启动15年来首次大修的参与者,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的两次审议。这次参会,迟夙生就带来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议案》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议案》两个颇具分量的议案。
迟夙生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一定要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一定要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强调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总理的表述朴实无华,更加坚定了我们法律工作者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和正确实施的信心。
对于各界普遍关注的有关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迟夙生建议,刑法中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中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经明显量刑畸轻和当今现实中儿童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被拐后给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无法相比。因为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的全部,拐卖一个孩子就等于彻底毁了一个家庭,同时也伤及包括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等家庭,其伤害性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甚至超出谋杀,所以提高势在必行。此外,有买才有卖,凡是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进行收养应当都是违法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量刑畸轻不严厉打击买方市场难以杜绝这类犯罪,所以应引入买卖同罪,这样就不会有人冒非常大风险去买卖孩子。
迟夙生说,不管是刑法还是民法的重新修订,都是国家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及其条款的公平性,我们法律工作者都要捍卫法律的底线,促使其执行得更加便民和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