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
首提“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加强网络立法并不意味着阻碍互联网发展
报告摘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背景: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 .3%,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计算机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随后又颁布了《中国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 安全的决定》。2002年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
我国现在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正式的关于网络的立法。现在有的是一些部门法,由于我国关于互联网相关法律的立法层级低,很难在其下建立起一个不同层级的法律体系,很多在我国互联网生活中的问题不能得到清晰的界定。因此可以说还没有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如果要作相关的立法,可以涉及以下三方面,第一是政治方面,即社会成员利用网络对公众事务表达的意见,例如微博、B BS上的意见表达;第二是公民和机构在网络上进行的文化产品的传播,比如自己创作的音乐、小说等;第三就是在网络商务中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 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我们的法律应该能够保障公民能够自由的、而且负责任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比如你可以说,但你不能诽谤他人,欺凌弱者等等。
而对于此次报告中的说法,我认为除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的说法外,还应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一句就更为完善。此外,由于我国一项法律通过的正式程序需要1-2年,因此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还不会在今年制定实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吴峻:
实际上这次所提出的“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每个国家都会涉及。加强网络立法,并不意味着阻碍互联网的发展,如果法律能够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并对相关配套体系进行完善,将会促进互联网的发展。
在相关网络立法过程中,需要重视网络时代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技术的发展使得每个人的隐私空间越来越小,隐私的界定也出现了分歧,如果法律能对个人信 息收集的必要性及个人隐私保护进行清晰的界定,将对于网络产业、公共参与的健康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对于飞速发展的互联网应用、互联网经济,法律必须平衡 互联网发展中的各方利益,并亮出自己的明确态度。
文章来源: 中国计算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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