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市援疆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协商决定,2012年上海继续对口新疆开展“银龄行动”。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老龄办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到沪疆“银龄行动”中来,并认真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
上海市老龄办
2012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2011年全国“银龄行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新一轮援疆工作要求,以及市老龄委的工作安排,上海市老龄办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经过商议决定,2012年上海将与新疆继续对口实施“银龄行动”,并对援助地点作适当调整。为进一步将工作做深、做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央新疆工作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倡导老年知识分子“老有所为”,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进一步弘扬上海的城市精神,推进新疆的经济社会建设,促进沪疆两地的友谊。
二、组织领导
2012年(第十期)沪疆“银龄行动”由上海市老龄办牵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具体承办,上海市老年志愿者总队、部分区老龄办、相关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协办。
三、实施原则
(一)与上海援疆工作呼应,避免与兄弟省市援疆工作发生冲突;
(二)沪疆两地自愿结对、量力而行;
(三)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组织选派、个人自愿;
(四)突出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
(五)确保安全、注重实效。
四、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
根据新疆方面的实际需求以及上海的实际,第十期沪疆“银龄行动”采取巡回和定点援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定点为主,部分专家开展短期巡回援助。通过开设讲座、带培助手、课题研究等不同形式来开展援助工作。
(二)服务地点
以喀什地区为主,在去年泽普、莎车两县的基础上,延伸至巴楚、叶城;保留原有的克拉玛依市,取消巴州库尔勒市和博州。
(三)人员规模及专业
根据新疆方面的实际需求,第十期沪疆“银龄行动”将以医疗专业为主,兼顾教育、文化等其他领域,总人数初定在30人以内。
(四)实施时间
第十期沪疆“银龄行动”总体实施时间定于5月-8月之间择期进行,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五)管理和保障
1、加强与新疆方的沟通协调,要求新疆各受援点提前制定出详细的援助服务计划,包括定点、巡回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志愿者的生活安排等。
2、援助过程中,延续以往做法,组建队委会,任命队干,实现老年志愿者的自我管理。
3、志愿者赴疆由上海市老龄办派人护送,志愿者返沪由新疆自治区老龄办派人护送回沪。市老龄办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到机场迎送志愿者。
4、志愿者援助期间,市老龄办组织领导赴疆慰问;同时,做好赴疆志愿者家属的慰问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使新闻宣传工作贯穿“银龄行动”始终。
五、有关具体工作和安排
(一)继续开展区县对口援助试点工作
前三年,杨浦、浦东、虹口区分别与新疆各受援地州实施对口援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有意向的区可积极加入到对口援助的行列,开展组织实施和招募的试点工作。
(二)招募工作
1、招募形式。一是社会招募。市老龄办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发《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招募简章》,设立招募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二是组织招募。会同对口援助区老龄办、相关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以组织动员的形式进行招募。
2、招募对象。本市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65周岁(个别专业的老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西部地区环境,愿为西部大开发作贡献的有关专业人员。
(三)志愿者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手续。志愿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以及1张证件照到招募点报名,填写报名表。组织招募的,由各招募单位确定第一轮初选名单后,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2、审核工作。组织招募的志愿者,由各招募单位与志愿者的原工作单位、家属联系,征求意见,并进行政审。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的志愿者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作综合评审,由市老龄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将统一发书面通知。
3、有关手续。每位赴疆的志愿者都要填写《上海市“银龄行动”志愿者登记表》和“银龄行动”志愿书。
(四)体检和培训
1、体检。对入选的老年志愿者统一安排身体的常规检查。对口区推荐的志愿者由所在区老龄办负责安排体检;社会招募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志愿者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安排体检。
2、培训。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在疆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新疆风土人情介绍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
(五)相关补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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