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前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请乘座公交车至运动场站下车,过马路往左走约120米即到荔湾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分庭、西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1月,1960年起更名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5年9月29日,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广州市芳村区并入广州市荔湾区,同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合并。(注: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5年11月。) 广州市荔湾区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西部,是广州市老城区之一,全区面积59平方公里,辖内设22个行政街,有户籍人口约70万人。由于广州市荔湾区是著名的商业旅游区,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交通方便,故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尤其以民商事案件最为突出。 该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分别负责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设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及信访工作;设书记员科、司法警察大队,分别负责对全院合同制速录书记员、法警的管理工作;设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政工办公室、办公室、调研科,分别负责院内纪检、监察、政工、人事及后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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