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检察院 - 地址
彭大成律师提醒你,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地址为广州市共和二路4号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由国家设在铁路部门的专门检察机关,1980年10月筹备成立,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广州分院领导,1987年5月31日撤销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后,广州分院改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广东(三茂线除外)、海南两省铁路的羊城、广深股份、广深实业、广梅汕、海南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直属单位和广铁工程总公司、广铁客运公司在广东省境内单位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负责对广州、深圳、惠州、海南铁路公安机关以及广州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段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和起诉,并对上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截止2000年底,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铁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7 618人,起诉6 597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28件249人。刑事案件数在全国铁路基层检察院名列前茅。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侦监科
自1999年以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侦监科坚决贯彻中央的有关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理购买、出售、持有、运输假币案件,稳、准、狠地打击购买、出售、持有、运输假币的犯罪分子,为稳定国家的金融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州院侦监科担负着广州、深圳、惠州三个公安处及直属公安段的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工作。自1999年5月至2003年12月,共办结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购买、出售、持有、运输假币案件641 宗 685人(其中绝大多数为运输假币案件),上述案件的案值达3800余万元,所办案件质量全部达到100%,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地打击了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广州院侦监科坚决贯彻中央的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打击购买、出售、持有、运输假币的犯罪,办案中重视案件质量,几年来,在他们所办的641宗假币案件中,均未出现错捕漏捕,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此外,对公安机关报捕的案值达100万元以上的假币案件均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几年来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提请报捕的案值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6宗10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向函10件,提出取证意见28项。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广州院侦监科注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意向,提出侦查建议,把有关问题解决在报捕之前。如在办理吴开杰、李中玉运输假币案中,公安机关准备将涉案的吴开杰、李中玉、蔡华林、温文兵、王学令五人报捕,广州院侦监科立即前往惠州提前介入,他们认真分析案情及该案的证据,五名涉案的嫌疑人的口供及证言,认为该案吴开杰、李中玉的行为已涉嫌运输假币罪应报捕,而蔡华林、温文兵、王学令因不明知,其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建议公安机关不报捕,对三人改变强制措施,撤销刑拘改为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采纳了他们的建议。
与此同时,广州院侦监科在办理假币案件时,还十分重视追捕遗漏同案犯,几年来,他们共追捕出售、持有、运输假币的犯罪嫌疑人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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