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彭大成律师网 > 房产工程 广东律师网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不支持退房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21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下《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称,要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正确认定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合同利益的确定性与可信赖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业界对此普遍认为,这是国家相关法律机构对楼市价格风险下,购买者退房行为的不支持态度。

    近年来,购房者投机心理滋生了一大批炒房者,另各地房价直线飙升,进入非正常发展轨迹。

  而随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与深入贯彻,一些因新政实施,需解除合同而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的纠纷增多;与此同时,一些因无法接受高成本购买事实,而引起民事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起堂律师解释,价格的变化由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由市场价格变动引起无法履行合同,明显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由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变化所导致的购房者无法履行合同,有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可能,但此政策出台后,从法律层面讲,其支持的可能性也不会大。

  今年,伴随房地产行业严厉的宏观调控坚持不放松,各城市房价在经历滞涨后,纷纷进入下调趋势,市场博弈心理明显加剧。就此,房地产业界人士诠释,一方面,房价的市场博弈和《通知》的不支持,将打击一些想“找茬”的投资客的投机心理。另一方面,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普通购房者购房时也会更加谨慎。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把这个法律信息分享到需要人吧!分享让您更加快乐!
更多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近更新
本栏热门
Copyright (C) 2010 pengdac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联系人:彭大成律师 电话:13556144166 传真:020-83510113
工信部备案:湘ICP备12014175号-1 管理员邮箱:1020275379@qq.com 中文版网站管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