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有一个夫妇,有一个20岁女儿和一个17岁儿子,那女儿是个啃老族,每当父母说她,她就说她满十八岁了,房产在法律上有她的一部分,请问那房子真的有她的一部分吗?如果有,那哪个儿子有没有呢?
广东律师回答:对于房产的性质需要明确,如果是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夫妻双方没有出现死亡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继承的,也就是不会有儿女的财产权。如果是双方离婚,则也不涉及到子女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只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女儿的说法是建立在夫妻一方发生死亡,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出现的。但是夫妇两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变更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如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
不对的。他的说法源自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家庭共有财产是需要家庭成员有贡献的。如果是是啃老族,是没有的。而且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属于夫妻两人共有,与他人无关,除非因继承的原因分割外。他人是不能取得所有权的。家庭共有财产很少出现,一般是在家族式的家庭中存在。
房产的性质需要根据房产取得的时间作出判断,以及夫妻的结婚时间。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家庭共有。
前面的网友回答不完全。第一即使立了遗嘱。在实际操作中女儿也不会一点份额也分不到。除非有强有力证据表明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等等。第二遗嘱分为,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等。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如立遗嘱还是要选择公证遗嘱。免生枝节。
女儿说她有继承财产权利是有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第一顺位继承人然后是子女父母
本人个人看法是你担心如有意外担心女儿会和儿子争夺财产。你是非法律人士。那我就用简单明了的语言给你两点建议。
第一对于女儿还要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要针尖对麦芒。本人认为啃老族的评价为时尚早。毕竟刚刚20岁。还很年轻。这个年龄大多数孩子还在大学里读书没有毕业都需要父母的资助她们怎么定位也是啃老族吗无法界定。如果快到30了还不去工作没有上进这看来说是啃老族也不为过。女儿还年轻应该鼓励她去工作或学习。现在社会竞争压力大啃老族是个社会问题不要过早给她们扣上啃老族的帽子还应该鼓励他们。
第二,当然出于某种考虑,你做个公证遗嘱就可以了。万无一失。不要和她深抠法律字眼如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没对付公堂。没有意义。要想解决办法。法院对待民事案件不也提倡调解为主吗。
总之。说教为主,不行立公证遗嘱。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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