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日本
|
한국어
|
français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经典案例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继承
损害赔偿
法律信息
我要留言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法律信息:
法律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彭大成律师网
>
房产工程
广东律师网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我国现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及产生原因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
网上收集
作者:
彭大成律师
审理相邻权纠纷的难点问题
产生相邻权纠纷比较多的原因是由于在城市建设中,规划部门不能严格依规划标准履行职责,或是在旧城改造中不可避免的出现建筑间距不足等原因,导致了相邻采光,通风,排水等纠纷的发生。这类问题在实践中往往是以牺牲被侵权人的利益解决,因为实践中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去撤销规划和建设批文、许可证的可能性不大,只好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作为最后选择。实践中这类问题层出不穷,但到目前为止,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当事人又认为长期居住于无光照的房屋,造成精神压抑,心情不愉快,要求侵权人不仅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赔偿精神损失。审判中,如何确定赔偿又是令审判人员难以处理的问题,实践中赔偿数额都由法官自由裁量,造成赔偿标准不统一,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
(
四
)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2003
年
9
月
1
日
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填补了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缺陷,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重要意义。它的颁布从根本上解决了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当然也同时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这类案件,准确确定各方的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目前我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数量比较少,但随着商品房出售数量的增加,物业管理纠纷会逐渐增加,人民法院应通过审理这类案件,让当事人了解,学习条例的规定,用条例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8
/
8
首页
上一页
6
7
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把这个
法律信息
分享到需要人吧!分享让您更加快乐!
更多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近更新
本栏热门
Copyright (C) 2010 pengdac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联系人:彭大成律师 电话:13556144166 传真:020-83510113
工信部备案:
湘ICP备12014175号-1
管理员邮箱:1020275379@qq.com
中文版网站管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