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彭大成律师网 > 合同纠纷 广东律师网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2012最后一个情人节,广州律师告诉你租情人过是否违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3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彭大成律师

2012最后一个情人节,广州律师告诉你租情人过是否违法

         如果真的像美国电影2012的那样,那么本次情人节将是最后一个了,很多朋友都想把最后一个情人节过好,于是乎“找男友不如租男友。”。“人节租男友陪过,日薪5000元。”的租和招聘男友女友的广告铺天盖地。但广州律师 彭大成律师提醒您风险不容小觑
男友女友租赁合同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
  一些“专业”的男友女友出租网店和网站会附上一份看似详尽的合同,但广州律师彭大成律师告诉您,这样的合同根本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然后租情人根本无法可依。再者人与人之间只有赡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诸如此类的关系,但并没有出租关系。而出租行为一般涉及到租赁合同,正常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但租赁的对象并不包括“人”。
因此,广州律师彭大成告诫您,租情人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规,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租情人,请您慎重考虑!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把这个法律信息分享到需要人吧!分享让您更加快乐!
更多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近更新
本栏热门
Copyright (C) 2010 pengdac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联系人:彭大成律师 电话:13556144166 传真:020-83510113
工信部备案:湘ICP备12014175号-1 管理员邮箱:1020275379@qq.com 中文版网站管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