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职工在某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某公司于2007年10月与该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于2008年10月合同期满。
问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将如何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拒绝。但也不排除用人单位因经营方向改变、用人岗位减少等因素,导致不能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给与劳动者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