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合同法总则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第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即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第四,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同合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为订约人自己的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约人法律//敎育罔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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