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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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