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个人)
住 所:
电 话:
乙方:(律师)
住 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个人顾问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个人法律顾问,乙方应就甲方有关个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等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以电话、email、qq等及时通讯服务,及时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资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立法动态等。
3、提供不少于六次律师事务所内约见服务,当面解答聘请人法律事务咨询。
4、出具不少于六次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提供法律建议书等。
5、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条、甲方享有下列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指定乙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但是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其代理委托手续, 代理费用可按乙律师正常收费标准20%予以优惠3 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有权要求乙方做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保证以本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的事务;
2、乙方应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3、乙方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经甲方授权公开、或甲方已公开、或法律要求公开者不在此列;
第六条、顾问期、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付费标准为人民币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推荐方式银行转帐:开户行:
3、甲方应支付乙方垫付的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查询费、复印费等第三方收费以及齐齐哈尔地区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约定,需另行支付律师费,所涉标的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另行计算,原则上参照乙方收费标准给予20%的优惠,并视工作难易程度、所涉金额大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予以调整,但每项事务最低收费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元)。
第七条、鉴于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甲乙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在签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额退还;甲方在签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后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乙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额退还。
第八条、 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以甲方支付的律师费总额为限。(一) 未经允许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方。(二) 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的(三) 无故终止法律服务的。但是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