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议离婚中常见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纠纷多发生于协议离婚当事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现代社会节奏快,压力大,特别是离婚案件中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共同影响,遭暴行者身体上或精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给婚姻登记机关查明职责带来挑战。有的离婚当事人甚至应婚姻登记员的要求出具了医院开出的无精神障碍诊断证明登记离婚后,一方离婚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知悉后,在省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后遂向法院申请宣告该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期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以笔者代理的案件来看,有的案件民政局考虑到情况特殊遂逐级请示,民政部答复:“协议离婚后由于一方已于第三人结婚生子,因此协议离婚登记不宜撤消。”可是由于协议离婚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就有瑕疵,显然不是自愿的,也就是说不具备协议离婚的条件,法院遂判决撤消了民政局的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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