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
1. 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一致同意。
2. 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
3. 有关补偿收养人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的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应当在协议中得到妥善处理。
4.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诉讼程序解除:
1. 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加善待,不尽抚养教育义务,有虐待、遗弃、剥削劳动力等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1.
2. 收养关系成立后,未成年养子女生父母一方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为保护无过错养父母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按照解除收养关系处理。
3. 养父母一方反悔,或者发现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支持。
4.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以上是合法解除收养关系的2中方式,8大满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