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问题: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看情况而言的。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确定本案中张林与何妍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并不能够按事实婚姻处理。可既然不是事实婚姻,却为什么又会判决张林犯有重婚罪呢?我国的法律到底承认不承认事实婚姻呢?
其实,对于事实婚姻,情况不同,我国法律的态度也不同。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规定,法律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可分为两种:1.在民事诉讼中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2.在认定重婚罪的刑事案件中,依然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确定,在离婚诉讼中,我国法律确实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其中规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则这样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批复中,我们可以肯定:判定重婚罪时,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
所以,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有法可依的。这也是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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