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2003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在我这,当时工资不高,离婚协议上没有明确规定抚养费是多少,而是写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她负担一半。现在物价和工资都涨了,孩子的生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她却以离婚协议上没有这项拒付生活费。现在我想问可不可以要求根据她的工资从新定扶养费?还有“医疗费和教育费”的总和是否和抚养费是同等概念,还是只是抚养费的一部分?谢谢,请专业人士明示。
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可以单独要求,抚养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