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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
网上收集
作者:
彭大成律师
(一)发生赤潮等海洋自然灾害未及时通报或者公告,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审批引进外来海洋动植物物种的;
(四)不按规定审批或者核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五)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核准,批准其建设的;
(六)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 7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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