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为了我家的事情,春节期间你们都不休息!”近日,岳池县九龙镇村民杨某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领到3万余元执行标的款时感激地说。 原来,2007年12月15日晚,朱某、梁某、曾某以及另案处理的黄某、肖某等人因与杨某之子杨华(化名)发生口角而引发斗殴,导致杨华死亡。后此案经法院判决,朱某、梁某、曾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应赔偿伤葬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梁某、曾某三人以尚在服刑无履行能力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杨某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朱某、梁某、曾某三人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家人也不愿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院依法中止了此案的执行。后来,朱某、梁某、曾某刑满释放外出务工,不知去向,此案也未能执行。 在今年春节期间开展的“关注民生”、“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了假日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得知朱某、梁某、曾某已回家过春节,于是立即开展执行工作。通过向朱某、梁某、曾某及其家人耐心细致地讲法律,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最终促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