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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企业债权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第一讲 企业债权债务成因
第一节  初步认识和理解债权债务
 
1、什么是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2、区分物权与债权
一个人的财产,即可以表现为财物也可以表现为债权。财物和债权的区别就是拥有与应当拥有的区别。这种区别被罗马法学家称为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由此也产生了物权与债权的划分。
3、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最常见的、最主要的债发生根据。
    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之债是合同之债之外的另一种较为常见的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致使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信赖该合同能够成立或生效而所遭受的损失。
    六、其他原因
除上述六种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发生。例如,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和遗失物所有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实施救助行为,会在救助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3、债的给付形态
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4、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债的法律内涵
企业的债权,具体讲,就是请求特定对方为内容必须是财产或可评价为财产的利益的给付行为。具体对某些企业来说债权反映在财务上最重要的就是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能最终实现权利的内容。因企业之债大多因合同而产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清理和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规范的市场经济社会迫切需要保证正常的公平的市场交易安全,除了企业自身通过管理的手段、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外,政府、中介组织(如仲裁结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政府的自治组织(如商会)等,在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上,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容忽视。
 
第二讲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基本措施
 
第一节 把握债权债务清理思路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
第一、认清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四、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五、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六、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简单描述可以分为一下几类:
一、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
三、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
四、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责任,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
五、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第三、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一、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其风险防范能力都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往往通过设立多个采购中心,恶意拖延应付款项,让债权人维权艰难。对此,债权人应该严密关注该客户的动向,通过提前准备,从法律上获得有力证据,证明其关联交易和资产转移途径,保证能够绕过其设立的采购中心主张债权,如遇紧急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二、对于处于不利市场地位的情形,更应该关注客户的资金动态和偿还能力,随时评价其风险指数,不能因为期待将来无法预期的结果而忽视被占用的资金的利益,一旦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尽快采取诉讼措施。
三、对于一贯采用引诱方式进行先期交易的客户,要辨别其真实目的,一旦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就要据理力争,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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