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2:苹果在香港诉唯冠的临时禁令裁决公布,法官支持苹果一方的说法,“唯冠控股、唯冠电子和唯冠深圳都明显处在(唯冠CEO杨荣山)的控制下,它们拒绝此前任何措施来确保协议规定被遵循,从而将(iPad的)中国商标正确地转让给苹果。它们反而尝试利用这一状况作为唯冠集团的商业机会,寻求从苹果那里获得1000万美元。”但这份2011年6月就做出的裁决并不是针对iPad的商标权归属,而是阻止唯冠转让该商标权,能否改变大陆二审的结果,我十分怀疑。分析详见:苹果公布了香港法庭关于 iPad 商标案的判决书,这对于争取在内地的商标权和国内法院的判决会有怎样的影响?
补充3:如果想了解更多事实,请参考AllThingsD公布的原始文件,包括《商标转让合同》以及双方往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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