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蒋和国将厚厚的上诉材料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来,这位湖南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各大网站BBS发帖,声称在与兰州理工大学项目合作过程中,遭遇对方学术造假、技术欺诈、骗取己方科研经费的行为,致使公司损失4200万元,自己债台高筑、血本无归。
蒋和国宣称的事实是否存在?兰州理工大学是否如蒋所述,涉嫌提供了虚假的技术,骗取科研经费?《中国科学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和取证,力图还原事件真相。
为何对簿公堂
事情开始于2004年。当时,湖南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地源公司)为了实现产业转型,寻找新的高科技投资方向,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一份《红薯淀粉制备APG工艺开发合同》。
由于进展顺利,2007年2月,为实施工业化生产,地源公司再次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了一份《1000T/Y规模制备APG产业化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定开展年产1000吨由马铃薯制备的APG产业化技术的开发项目。即设计、建造、设备的购进、生产线调试、产品生产等均由兰州理工大学完成,地源公司付费60万元。同年,该公司又付给兰州理工大学采购相关仪器费用10万元。
合同签订后,蒋和国诉称,他开始陆续投入4000余万元,建造厂房、购买设备、招聘员工、购买原材料等,但最终红薯淀粉制备APG技术并未成功,其间无数次与兰州理工大学方面联系,要求解决相关问题,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
蒋和国告诉《中国科学报》,2010年4月22日,兰州理工大学承诺要进一步支持产品的研发,愿意为地源公司投资100万元,同时提供借款50万元。
不过,这份投入却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兰州理工大学要求双方不再履行原来签订的所有合同,并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蒋和国自称由于资金的压力,签署了协议。
不过,项目依旧没有任何起色。纠纷之下,蒋和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10年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并要求兰州理工大学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
而兰州理工大学同时也向法院提起反诉。他们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双方2007年签订的年产1000吨APG产品的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于2010年4月重新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明确表示,地源公司不得再依据之前签的任何合同,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利。因此,要求法庭依法确认《投资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要求地源公司执行协议书。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兰州理工大学的主张,驳回了地源公司的诉讼请求。
既然已经重新签订协议,蒋和国为何还要打胜算不大的官司呢?
作假的中试报告?
“我签署的这份协议的前提,是兰州理工大学提供了合格的中试工艺和被认可的技术。如果存在技术欺诈行为,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蒋和国开始质疑一份中试结果的可信性。
2006年3月,这份《甘薯淀粉制备烷基糖苷工艺中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成果,通过了湖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结论认为,“该项目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议尽快实施工业化,并进一步加强应用研究”。
“这给了我很大的投资信心。”蒋和国说。
事实上,这项已在湖南省科技厅备案的鉴定报告,之所以获得专家通过,是源于一份《兰地化测字D11第002号》的检测报告。这份2006年2月出具的权威实验报告,使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表明,样品中含“十二烷基单糖苷、十二烷基二糖苷”(均为APG的主要功能成分),同时另附实验原始谱图。
“我们的检测报告是国家权威机构出具认可的。”为地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课题组负责人、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教授王青宁告诉《中国科学报》;而课题参与人,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原石油化工学院院长俞树荣则称自己并不从事该专业研究,对此不太了解。
2011年,这份报告被蒋和国从湖南省科技厅调出。
当年7月,由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存档的“原始实验质谱图谱”分析表明,其中不含上述两种成分。本报记者从该中心工作人员处得到了确认。
湖南师范大学李添宝博士则对《中国科学报》表示,根据这份中试报告中原图谱分析,产品气相色谱图、红外光谱图所表示结果可信度不高,并不能证明中试产品中含有十二烷基糖苷等目标成分。
而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但他同时坦言,虽然质谱分析图谱的差别不大,同时也有标准数据库,但是只依据质谱图谱来作鉴定,不具备严格的法律效力。因为要有权威鉴定,检测单位必须“从样品就开始测试分析”。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