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及乘车路线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 前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请乘座公交车至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站1下,往前走约190米到越秀区公安局。或乘座广州地铁2号线至纪念堂站D2出口往前走约50米到越秀区公安局。
简介
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含地铁上盖物业)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四)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八)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
(十)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和指导安全防火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重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五)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越秀区公安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科,11个直属行政单位,26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政工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全区公安系统组织、人事、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职称、职务评聘、警衔管理、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及报批等工作;负责开展警察文化工作;管理和协调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的工作。
2、指挥中心(副处级) 负责分局公安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协助分局领导实施指挥;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和开展调研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受理“110”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承担分局的文秘、督办、保密、信访、机要通信、档案管理、调研等工作;负责全局公安业务数据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分局的反恐怖工作。
3、监察科(与分局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广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越秀分队牌子) 负责分局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督察、内部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处分局内部的违纪案件;实施对本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4、装备财务科 负责分局公安装备、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计划、调拨、保管发放公安装备;负责分局办公用房总体规划、基本建设的立项、报建、工程改造工作;负责分局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分局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5、法制科 负责分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各类送审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承担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6、科技通信科 负责分局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分局公安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数据和电视监控等技术系统的技术建设、技术保障和相关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7、出入境管理科 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8、户政科 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负责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治保会、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9、防火科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规划和工程的有关审查、验收工作。
10、交通科 负责对辖区有关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内街、小区等非市政道路的交通秩序;实施对非机动车辆(残疾人用机动车辆除外)牌照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分局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达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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