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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
网上收集
作者:
彭大成律师
(二)直属行政单位
1、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科级,分局防范与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掌握并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指导和组织侦查、处置危害国内安全案件、事件;组织查处非法组织、非法政治性刊物、邪教、有害气功(功法)、反动会道门活动以及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以非公安名义为掩护,开展相关的情报信息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科简称反邪教科。
2、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预审大队(科级) 负责分局侦办的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
3、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科级) 负责和指导全区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办理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
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毒品犯罪侦查大队(科级)贯彻执行国家打击、侦查毒品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辖区毒品动态,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对策;负责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的缉毒工作。
5、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处级)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科级。
6、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巡逻警察一大队(副处级,加挂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特警大队牌子) 负责辖区治安巡逻执勤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落实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担负处置暴乱、动乱、骚乱事件中的攻坚、突击任务;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劫持人质、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参与维护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活 动、大型文艺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 巡逻警察一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和特警中队,均为科级。特警中队对外称广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越秀中队。
7、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巡逻警察二大队(副处级) 负责处置辖区的突发事件、维护省、市机关上访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省市机关和外国驻广州领事馆的治安巡逻执勤工作。巡逻警察二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均为科级。
8、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警察一大队(副处级) 负责对发生在辖区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刑事警察一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和技术中队,均为科级。
9、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警察二大队(副处级) 负责辖区发生的“双抢”案件的打击、侦破工作,侦办流花、矿泉等重点地区的有关刑事案件。刑事警察二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均为科级。
10、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科级)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案犯、犯罪嫌疑人、判决待送人犯的羁押、管理工作。
11、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治安拘留所(科级) 负责治安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三)派出机构
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设26个公安派出所(科级),为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是: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站南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北京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新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人民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六榕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卫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诗书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流花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东风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洪桥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东湖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白云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珠光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农林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黄花岗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华乐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梅花村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东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建设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塘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矿泉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登峰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公园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达道路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的管理工作。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并协助侦查部门破案;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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