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对通用航空有着巨大的需求,特别是公务航空、私人航空、紧急救援、工业航空和农林航空存在巨大增长潜力。中美航空合作项目(ACP)研究表明,如果政策和基础设施改善能够有效结合,中国通用航空市场将在2015年左右进入高速成长期,通用航空、训练和私人所需飞机的总数的年增长率将在10%-20%,并在2015年达到2000架以上。2015年,作业飞行量将达到27.12万小时,是2008年的2.21倍,平均年增长17.3%;通用航空机队将增长到1997架,平均年增长17.48%,其中供飞行培训使用的飞机为709-915架,供私人使用的小型飞机为500架左右;通用航空作业运营收益(除培训及私人用途外)为8亿-14亿元,就业岗位将增长到1.4万个。从2009年到2015年,通用航空的直接经济效益为50亿-100亿元,可提供3.3万-6万个就业机会;整个通用航空产业收益预期为140亿-240亿元,能提供13.2万-24万个就业机会。
在喷气公务机方面,作为通用航空的一个重要的类别,全球喷气公务机平均年交付价值超过了战斗机,占全球民用飞机交付价值的18%-20%,是除干线飞机以外最大的民机市场。世界权威咨询机构霍尼韦尔预测:未来10年,全球喷气公务机需求量将超过1万架,总价值约2000亿美元;到2015年,亚太地区公务机世界占有量将由现在的3%增长到7%,是增长最快的区域。
目前,我国通用航空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潜力巨大。2010年我国通用航空作业飞行小时数仅有13.6万小时,美国2009年底就达到了2800万小时以上,主要通用航空大国的通用航空作业飞行小时数都在百万小时以上,充分服务于短途运输、行政执法、农林作业、科学考察、空中救援、旅游观光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国通用航空市场受到各种因素制约还远未得到开发。同时,我国通用飞机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初步满足通用航空市场的需求。运五系列、运-12系列、农-5系列、小鹰500、海鸥300、A2C等飞机,以及直-8、直-9、直-11系列直升机,构成了我国通用飞机的主力,并且在2010年国内市场占有率首次超过进口通用飞机。公务机方面,长期以来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目前我国在喷气公务机领域仍基本处于空白。世界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分析认为:未来10年,中国公务机交付总量可能达到1900架左右,年复合增长40%左右,市场总价值超过500亿美元,并且还将带动相关的产业链;根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工业)前期对中国公务机市场的研究初步认为:2015年公务机规模将达到100-120架(培育发展阶段),2020年500-600架(快速发展阶段),2025年1200-1400架(成熟发展)。综合多家机构的预测和报告,宏观经济和公司的盈余将在2012年开始增长。公务机市场在2012年开始复苏,增长率达到15~20%。如果公务机项目能在在2012年启动,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研制,在2017年前后进入市场,正好赶上国际航空市场全面复苏期和中国市场的蓬勃发展阶段,是项目实现商业成功的最佳时机。
随着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公务航空需求日益显现,研制先进喷气公务飞机来满足市场的时机趋于成熟。“十五”、“十一五”期间,国家统一布局ARJ21新支线项目、C919大型客机项目,标志着中国开始全面进入民用航空产业。喷气公务机作为我国干支线航空和通用航空运输体系的重要补充,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可以预见,随着低空空域的开放,中国汽车市场繁荣的今天将是中国通用航空市场发展的明天。
我国通用航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起跑线上,产业体系正在重构之中,为进一步加强通用航空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制定规划,明确发展道路,用法律法规鼓励我国通用航空产业自主创新,支持民族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一:加快完善我国通用航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满足通用航空产业需要、适应通用航空产业特点的法律法规。
目前通用航空产业管理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运输航空制定的。鉴于通航产业与运输航空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在从业人员资格、基础设施建设、适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低于运输航空,为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建议从通航产业发展的整体法律环境方面入手,制订专门适用于通航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为通用航空产业的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具体建议如下:
(一)抓紧出台目前已经在制定或修改的针对通用航空产业的法律法规。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2011年国家空管委组织在2003年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征求意见稿)》。《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对于修改前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首次对低空空域做出了划分,明确了不同空域的管理要求,管理程序和要求有相当程度的简化,能够为通航产业发展和低空空域改革提供基础的法律框架,应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抓紧出台。
(二)制订专门适用于通航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需要,对全产业链中通用飞行器制造、零部件生产、维修服务、通航运营、航空金融服务、航空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制定有针对性的、符合通用航空产业特点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通用航空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尤其是要合理处理好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的关系,用法规和政策鼓励在通用飞机的自主创新、自主研发。
(三)健全完善通用航空产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整体需要出发,重点关注便利通用航空参与者,着重保障通用航空参与者的权利,减少通用航空管理者的随意性,降低通用航空参与者参与通用航空的成本,鼓励和促进通用航空参与者的积极性;建立清晰和可执行的具体标准和细则,为参与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引和条件,确保通用航空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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