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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3-16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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