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人民法院报2011年10月13日一版)
会泽
创学习型法院做学习型干警
多年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以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走出了一条“文化育人”、“文化建院”、“文化兴院”的新路子。该院坚持一个做法,每次全院大会或院务会前5分钟,由全体中层干部轮流进行经典诵读,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只要诵读者认为可以启人心智、发人深省、与人共勉的内容都可与大家分享。为了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干警”活动,会泽法院通过院长“赠书”引路、征订各类业务书刊、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等举措,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文化修养。通过采取制定制度规范学、领导带头示范学、营造氛围全员学、创造条件激励学、换位思考相互学、权威授课引导学、走出院门交流学等多种形式,使干警学有压力、学有动力和学有能力。
社会评议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
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文化”的问题,还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问题。法院文化是一个包罗甚广的概念,其中有共享的成分,也有因历史阶段、国别和地域、政治架构和意识形态等不同而成为特色的成分。法院的文化建设要在广泛的意义上解决使法院“有文化”的问题。而穿插其中,并越来越突出的则会是“有什么文化”的问题。法院的文化建设在大致解决“有文化”的问题后,继起的必然是“有什么文化”的问题,而这恰好是一个借助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观进行文化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的过程。所以,我们经常说,在法院的文化建设中,价值观问题至关重要。需要辩明的是,文化是一种与时空场景密切联系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明有高下,文化无优劣。对文化或法院文化的选择、取舍,甚至是所谓的“优劣评价”,常常是基于文化或法院文化之外的因素的考量——是在某种外在因素的影响下,对文化或法院文化的属性和关系的应时性判断。对此我们不能不察。
■ 中共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
一个城市能否实现跨越发展,文化和法治将起到主要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追求“治以法尊”的管理目标,依靠法律、法治才能让社会更加有序、和谐,才能让民众感觉到稳定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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