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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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