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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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