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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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