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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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