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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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