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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站:www.pengdacheng.com  时间:2012-02-12  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彭大成律师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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