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提高公民素质,提升文化软实力
大力推动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引领力和竞争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提升软实力保障我省综合实力的持续增强。
(一)着力塑造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努力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岭南特色文化,加强现代公民素质教育,以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培育创业、创新、诚信精神,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大力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推进思想理论文化创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和谐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培育文明风尚,激发广大群众共谋发展、共建和谐的工作热忱和社会责任感。
(二)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打造人力资源强省。增强软实力必须以深化教育改革和提高人的教育水平为重点。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全面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到2011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优化高等学校结构与布局,实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推进粤港澳合作办学,加强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提高教育国际化程度。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三)推进文化创新,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提升软实力的重要载体。要突破体制障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实施文化精品战略,鼓励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培育重点文化项目和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建设一批文化强市、强县。推进珠三角与港澳三地创意产业合作发展。以数字出版和创意产业为抓手,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护岭南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有特色的现代岭南文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级文化保护区。加强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岭南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广东文化形象及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四)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惠及人民群众的基层文化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基础。制定公共文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社区和农家书屋等工程,使公共文化设施覆盖街、社区和镇、村,让人民群众就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提高文化资源利用效能,重点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文化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五)倡导向学崇文新风尚,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树立全民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养和道德修养。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社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培养学习兴趣和习惯,带头学习,终身学习,发挥表率作用。建立带薪学习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创新学习形式,建立学习制度,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大力推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普及,在全社会倡导多读书、读好书,形成热爱学习、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使南粤大地成为创新文化的一个重要策源地。
九、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扩大人民民主,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努力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政务公开、民意反馈、社会评议、信访接洽、投诉申诉等制度,依法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理性地表达诉求。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重大决策、决定要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建立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在加快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问责制,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推进“阳光用权”。坚持严格执法,推进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科学调控的良好格局。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等为重点,统筹经济和社会事业改革。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支出重点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民生保障等倾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资产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聚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强做大民营经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标准和做事规则。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组织协调和公民参与的公共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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